關於這個報導:http://news.cts.com.tw/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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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這個報導:http://news.cts.com.tw/cts/general/201405/201405271427916.html
或許有人看過也在私底下流傳,這個攝影師是我,但內容陳述的事情與事實卻大有出入,因為收到很多朋友的關心所以在這邊解釋一下。對於因為在拍攝時暫時放置帳棚、道具作為背景,讓媒體誤以為我們是在「露營」,造成受訪民眾的誤會及好朋友的困擾和關心,我們真的覺得很抱歉,下次我們會再更加謹慎。

新聞裡提到,市民廣場綠地被”佔用”,攝影師搭帳篷吸引爸爸媽媽帶孩子來拍照,甚至提到露營的字眼,我要說的是我們利用公共空間拍照並無違法,如果有的話,那同樣在這裡的街頭藝人、直排輪教學、足球教學、婚紗攝影也都面臨同樣的狀況,再者,帳篷並非我搭的,乃是應被拍攝家庭的需求由他們所搭,非搭來招攬客人用,也沒有拿來對其他人營業,雖然是搭帳篷但只是”放置”在上面當作拍攝的背景,並沒有打任何營釘破壞草皮,拍攝時間約一小時拍完即收,這當中曾經有廣場管理員前來關心,並說明此處不得露營,我們跟他說是在拍照,帳篷也沒有打營釘,管理員瞭解之後也表示拍完之後請儘快收掉即可。

對於佔用兩字我也感到納悶,法律上所謂的「佔用」是指有據為已用的意思,我們只是暫時放置,完全是不同的情況。帳篷只是拍攝中的其中一個項目,時間約在一小時內,結束後馬上請被拍攝家庭收掉了,何來佔用之有?如果是這樣的話,那假日許許多多在草地上從事各種活動的人不都是佔用公有地(公園)了,真的很謝謝大家的關心。

另外,文中也提到草地養護的事情,這塊養護的地是被整個圍起來的,『我們從頭到尾並沒有進入那個範圍內』,拍照時完全是在其他沒有養護的開放草地上,這當中不時也有早晨運動的以及做晨操的民眾在上頭使用,就以上幾點,第一,我們並無在上頭露營,第二,我並無佔用這個地方營業,第三,養護草皮的區塊我們也沒有進入。

還有,記者此篇的報導剪接方式,會讓不知情的人以為當場有人在圍觀我拍照,而記者就在現場採訪路人的觀感,其實並不是這樣的,當天除了做運動和早操的人外,沒有其他人在旁邊看,所以我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拍到的,記者(或拍攝人)也沒有當場過來詢問,因此無從在第一時間做出我們不是在露營的回應,這樣的新聞處理方式就如同看圖說故事,依個人主觀意思誤導受訪的民眾,詢問市府人員的問法也導致市府誤認為我們在露營、佔用且破壞養護草皮,此舉完全沒有善盡媒體人應該根據事實報導及查證的義務。

這就好比我在公園看到便便,有個路人正好牽著寵物經過,我在他不知情的情況下偷拍,並且對外指責這個人沒有公德心,任意放任寵物便溺,這只有當事人跟拍攝人知道事實並非如此,若我用誤導的言語訪問其他非當事人,一定會造成他人的誤解。

這件事的始末如同我的說明,再次謝謝大家的關心。 芊爸